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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婚外情调查;婚后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

发布日期:2025-06-24 11:16:06浏览次数:0

一、婚后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


婚后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:


1.一方的婚前财产:结婚前购买的房产、车辆等财产,其权属不因结婚而改变。


2.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: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、工伤赔偿款等,具有特定人身属性,仅归一方。


3.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:明确由一方继承或赠与一方的财产。


4.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:仅供一方使用的具有个人属性的物品。


5.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:具体依实际情况判定,比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。这些财产的认定旨在明确夫妻财产界限,保障各方权益。


二、婚后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

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婚后以下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:


1.一方的婚前债务。该债务是其婚前所负,通常由个人偿还。


2.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。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,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,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。


3.一方因赌博、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。这类债务不受法律保护,且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。


4.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。这种虚构行为不具有真实的债务关系。


5.一方明确表示由个人承担且债权人知晓的债务。


三、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属共同财产


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。


不过,存在例外情形。若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,该遗产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,不属共同财产。比如遗嘱写明“此房产由儿子[具体姓名]个人继承,与其配偶无关”,此时该房产就仅为儿子个人财产。


所以,判断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为共同财产,关键看有无遗嘱明确指定归属。若没有遗嘱特别指定,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;有明确指定的,按指定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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